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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民政局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

民政局附件7部门预算2018公开表.xls

2018年度鲁山县民政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鲁山县执法大队鲁山县殡仪馆、鲁山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3二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会团体管理实施意见;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监督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的执行,监督社会团体活动。

(三)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执行。

(四)负责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国防教育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评残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林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

(六)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委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牵头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和组织实施上级行政区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区域规划。

(十一)监督、组织实施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负责乡镇、村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与我县接壤市(地)和县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乡镇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三)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承担全县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七)拟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九)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全县民政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二十)承担鲁山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鲁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鲁山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鲁山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收入总计10703.1万元,支出总计10703.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7.5万元。减少原因是城乡低保对象进行调整人员减少,所以收支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收入合计107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12.1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9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支出合计107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5万元,占5%;项目支出10251.6万元,占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612.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47.5万元,减少原因是城乡低保对象进行调整人员减少,所以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61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1.5万元,占 5 %;专项资金支出10160万元,占9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比2017年减少5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6.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2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专用车辆4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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