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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1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职责是:
1、对各文艺家及团体会员认真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
2、组织开展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研讨、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3、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合作;
4、发展繁荣文学艺术事业、文化产业。
第二部分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收入总计129.5491万元,支出总计129.54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4687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84万元,工资和福利支出比2017年减少3.3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6951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收入合计129.5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5491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支出合计129.5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491万元,占22.8%;项目支出100万元,占7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9.549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1.4687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84万元,工资和福利支出比2017年减少3.3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69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9.54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4363万元,占18.0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0万元,占77.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60677万元,占2.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50912万元,占0.01%;住房保障(类)支出1.401216万元,占0.0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公用经费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实有数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2018年,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