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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 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鲁山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级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新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平衡全县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提出发展县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办理全县能源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计474.55万元,支出总计474.5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14.16万元,减少68.12%。主要原因:本年预算中上级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资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战略规划与实施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能源节约利用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收入合计474.55万元,其中,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474.5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支出合计47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55万元,占61.65%;项目支出182万元,占38.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74.5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014.16万元,减少68.12%。主要原因:本年预算中上级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资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 战略规划与实施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能源节约利用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74.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4.34万元,占47.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26万元,占9.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27万元,占2.16%;农林水支出182万元,占38.35%。住房保障支出13.69万元,占2.8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9.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9.7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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