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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文化局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文化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文化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文化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鲁山县文化局1个行政单位,以及鲁山县文化馆、鲁山县图书馆、鲁山县文物保护管理所、鲁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鲁山县曲艺团5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文化局主要职责是:
1、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文化市场、新闻出版、文化产业;
2、协调推动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鲁山县文化馆主要职责是:
1、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2、文艺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村级文化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等。
鲁山县图书馆主要职责:
1、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2、图书资料借阅,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知识培训与社会服务(相关社会服务)。
鲁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1、为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服务,依法管理文化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鲁山县文物管理所主要职责是:
1、开展文物研究,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
2、文物保护理论研究、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展览、考古发掘与研究、文物复制与修复、文物宣传出版、文物档案资料管理与研究。
鲁山县曲艺团主要职责是:
1、配合全县大型文化活动,丰富鲁山人民文化生活,承接各种文化活动。
2、为人民群众提供文化艺术服务。开展艺术创作,促进艺术繁荣,舞台艺术创作,传统戏、现代戏剧整理、发掘等。
第二部分
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收入总计988.6万元,支出总计988.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0.6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增加11.6万元,因工资制度改革,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增加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了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52.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收入合计9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8.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9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5万元,占56%;项目支出435.1万元,占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88.6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60.6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了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了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5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8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9万元,占9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9万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6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22.1万元,占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6.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6.8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各单位本年安排出国任务测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实有数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4.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一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一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文化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