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27/2018-0019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以往年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2018年度鲁山县政协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政协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政协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政协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政协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政协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政协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1个,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五委一室”、一事务中心,核定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6人,机关实有人数58人,其中在职28人,离休2人,退休28人,另有遗属补助人员4人,机关用车暂时3台
二、主要职责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治协商 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 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 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部分 鲁山县政协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政协2018年收入总计420.17万元,支出总计420.1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6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4.7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6.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政协2018年收入合计42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6.17万元,项目预算15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政协2018年支出合计42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17万元,占63%;项目支出154万元,占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政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6.1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1.6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4.7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政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20.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66.1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4.53万元,占73.08%;商品和服务支出51.66万元,占19.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8万元,占7.51%。项目支出15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政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6.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5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51.66万元,主要包括:在职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和离休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政协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政协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45.0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政协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6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一台空调,价值0.45万元,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政协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