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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纪检委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纪检委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纪检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纪检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是指本级预算。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各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议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收入总计815.8万元,支出总计815.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6.06万元,减少23.89%。主要原因:本年临时性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收入合计8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5.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支出合计8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8万元,占50.97%;项目支出400万元,占49.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15.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56.06万元,减少23.89%。主要原因:本年临时性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1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7.88万元,占53.68%;纪检监察(类)支出300万元,占36.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2万元,占5.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73万元,占1.93%;住房保障(类)支出17.77万元,占2.1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6.9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64.1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16.75万元,主要原因:成立监察委后,公务车辆实有数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3.6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1.9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纪检委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60万元。2018年,鲁山县纪检委拟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纪检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