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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信访局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信访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是指本级预算。
二、主要职责
1、代表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人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接受群众监督,维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2、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同级领导机关及领导人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3、向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交办有关信访案件,索要处理结果;
4、检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5、协调处理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信访问题;
6、综合研究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7、负责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和咨询服务;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收入总计322.99万元,支出总计322.9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3.71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本年临时性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收入合计32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2.99万元,本级安排财政拨款278.99万元, 上级一般转移支付4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支出合计32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9万元,占46.13%;项目支出174万元,占53.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22.9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3.71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本年临时性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22.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2.36万元,占90.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4万元,占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24万元,占1.62%;住房保障(类)支出6.99万元,占2.1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控制公务用车次数,尽量减少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尽量减少接待任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5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3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信访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9.3万元。2018年,鲁山县信访局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约5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