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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老干部局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老干部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共2个,包括鲁山县委老干部局1个行政单位,以及鲁山县老干部活动中心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老干部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在县委领导下,结合我县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做好老干部的安置工作,检查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3、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老年教育工作,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4、参与制定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规定、办法,搞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5、动员、组织、引导全县老干部发挥作用。
6、检查、指导全县各级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
7、搞好全县老干部各项情况的调查、摸底及统计工作。
8、做好上级和外地老干部来鲁参观考察的接待和我县老干部外出参观考察的组织服务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老干部去世后的有关事宜。
10、指导全县老干部工作,向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11、管理老干部活动中心,联系工委工作,为老干部搞好各项服务。
12、完成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鲁山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主要职责是:
1、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老干部阅读文件、报刊。
2、组织老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健身活动;承办重大节日老干部文化娱乐、比赛活动。
3、办好老干部大学,为老干部老友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健康长寿提供知识服务。
4、负责外地老干部来鲁参加门球比赛和其他活动的接待、组织工作。
5、负责干休所老干部的健康检查、医疗保健工作。
第二部分
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老干部局2018年收入总计76.1万元,支出总计76.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财政紧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老干部局2018年收入合计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老干部局2018年支出合计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老干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6.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财政紧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老干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6.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老干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老干部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老干部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金额一致。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老干部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6.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未批复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