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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县直工委预算公开
2018年度县直工委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直工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县直工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县直工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县直工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直工委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
县直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县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县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2、指导县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3、指导县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县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内法规教育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县直属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6、审批县直属机关各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第二部分
县直工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直工委2018年收入总计62.96万元,支出总计62.9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27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5.27万元,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4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直工委2018年收入合计6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9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直工委2018年支出合计6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6万元,占93.64%;项目支出4万元,占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直工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2.96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27万元,增长17.26%,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27万元,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直工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2.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29万元,占7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9万元,占13.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7万元,占3.91%;住房保障(类)支出2.9万元,占5.2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直工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直工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直工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万元,和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和2017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直工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直工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