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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工商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

鲁山县工商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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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鲁山县工商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工商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工商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工商联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能

鲁山工商联是县委统战部的一个组成部门,是县委统战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管理和服务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是联系党委政府和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党委、政府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工商联机关内设两个股室,办公室和组宣股。归口预算单位有县工商联本级单位一个。目前共有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无事业编制;实有在职人员7人,离退休4人。

第二部分 鲁山县工商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鲁山县工商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本年安排财政拨款收入52.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万元。鲁山县工商联2018年收支总预算52.0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鲁山县工商联收入预算总额为5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鲁山县工商联安排支出预算5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2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鲁山县工商联收入预算总额为5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2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鲁山县工商联安排支出预算5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2万元,占1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2.02万元,支出总决算52.02万元。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2万元,增加7%,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2万元,增加7%。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福利的正常增长。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2.0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2万元,增加7%。主要原因,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正常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万元。鲁山县工商联2018年收支总预算52.0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工商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无有因公出国出境业务,无有费用产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下乡公务行为产生的租车费2.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0.1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2.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工商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9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无有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商联部门预算2018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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