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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

鲁山县环保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鲁山县环保局概况

一、鲁山县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经营许可;按规定负责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拆除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固体废物进口申请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权限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储煤场地进行环保审查。

(七)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全县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国内履约活动;管理全县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鲁山县环保局预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二)财务股

(三)开发股

(四)生态股

(五)法制股

(六)信访办

(七)危废与辐射中心

(八)监察大队

(九)监测站

(十)大气污染防治股

(十一)水污染防治股

(十二)土污染防治股

(十三)总量办

(十四)监察室

(十五)宣教股

(十六)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鲁山县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入总计461.4764万元,支出总计461. 476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3.5873万元,增长18.97%。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入合计461.4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1.47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支出合计461.4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7284万元,占43.49%;项目支出260.748万元,占56.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61. 4764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3.5873万元,增长18.97%。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21.7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02万元,本年新增项目资金57.6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00.72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651万元,占13.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5454万元,占4.89%;住房保障(类)支出10.506万元,占5.2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1. 47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7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是0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环保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680000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鲁山县环保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会议费3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学习及培训。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0.728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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