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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参与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对新建市场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搞好市场物业的经营管理和设施维修、改造及资产管理;开发市场资源,搞好市场交易,促进市场繁荣;开展多种经营,为市场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信息、储运和生活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搞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规范市场管理。
第二部分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总计84.85万元,支出总计84.8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2.06万元,减少45.40%。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减少4.42万元,事业发展专项和专项业务支出减少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64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合计8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8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支出合计8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5万元,占29.29%;项目支出60万元,占70.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预算收支预算84.8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02.06万元,减少45.40%,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减少4.42万元,事业发展专项和专项业务支出减少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4.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4.85万元,29.29%;项目支出60万元,占70.7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共组织务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2018年,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