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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鲁山县畜牧局预算公开
2018年度鲁山县畜牧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畜牧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畜牧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畜牧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畜牧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畜牧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畜牧局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红牛场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畜牧业发展、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兽药药政、兽医医政、良种推广、草场保护、草场建设等。
第二部分
畜牧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畜牧局2018年收入总计991.35万元,支出总计991.3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3.97万元,增长 78.46 %。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比2017年增加14.59万元,专项业务支出比2017年增加44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2017年减少23.9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畜牧局2018年收入预算 99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1.3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畜牧局2018年支出预算99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35万,占43.8 %元、项目支出557万元,占 56.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畜牧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91.3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33.97万元,增长 78.46 %,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比2017年增加14.59万元,专项业务支出比2017年增加44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2017年减少23.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畜牧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91.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408.87万元占41.2%、商品服务支出21.59万元占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9万元占0.4%、事业发展专项支出5万元占0.5%、专项业务支出552万元占55.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畜牧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59万元,主要包括:在职的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9万元。
项目支出557万元,其中:事业经费补助支出5万元、专项业务支出55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畜牧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畜牧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6万元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各单位本年安排出国任务测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实有数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和2017年一样。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畜牧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434.3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7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畜牧局共组织对所有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9万元。2018年,畜牧局拟组织对所有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共计552万元。
其中:
1、农业保险补贴资金210万元;
2、2018年粮改饲试点项目补助34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