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27/2018-00026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以往年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2018年度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以及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鲁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鲁山县劳动就业局、鲁山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鲁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5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规定,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政策,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2、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全县人才开发、个人规划、人才流动等方面政策、措施、规章的制度与实施。
2、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流动和综合管理工作。
3、负现办理全县各类人才的人事代理工作。
鲁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养老保险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划和相关制度配套改革方案,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县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部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体系。
2、组织实施全民、集体、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3、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4、负责全县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鲁山县劳动就业局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县劳动就业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全县失业人员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
3、负责全县劳务输出。
4、负责全县岗前培训、就业训练。
5、指导、协调全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失业保险的管理、失业职工的管理和再就业工作。
7、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小额担保贷款的认定和发放。
8、 负责全县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指导工作。
鲁山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服务。
2、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医院医疗费核销。
鲁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负责全县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确认及核发工作、城乡居保推行实施工作的监督考核。
3、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总计51448.5万元,支出总计51448.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500.5万元,增长90.92%。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337.2万元,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241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35.1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合计51448.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支出合计514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2.3万元,占3.66%;项目支出49566.2万元,占96.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1448.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4500.5万元,增长90.9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37.2万元,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241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3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144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5.0万元,占7.0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884.7,占26.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816.0万元,占65.73%;住房保障(类)支出86.8万元,占0.1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33.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略有增加。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略有增加,主要原因:由于扶贫、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工作需用车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略有增加。主要原因:上级部门不断来我县督导检查各项业务及扶贫工作,接待次数与人数增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8.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4.1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人社局部门预算2018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