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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物资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27         浏览次数:

2018年度鲁山县物资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物资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物资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系统人、财、物的研究、统计、管理,全县工农业生产、抗洪救灾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主管民用爆炸物品的购销、储存、运输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物资系统对外协调的有关事宜。

第二部分

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总计78.5002万元,支出总计78.500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0463万元,减少3.546万元。减少4.3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合计78.5002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78.500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支出合计78.50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76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4万元,基本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8.5002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5461万元,减少4.32%,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8.50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54.1956万元,占69.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289万元,占19.4%;住房保障(类)支出4.3356万元,占5.52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7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7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二)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无车辆。

   (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三)、2018年政府采购无安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物资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物资中心部门预算2018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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