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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统计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2个,包括办公室、综合统计股、微机室、投资统计股、农业统计股、商业统计股、社会科技统计股、工业能源统计股、8个行政单位,以及鲁山县普查中心、鲁山县统计执法队、鲁山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3个事业单位,以及鲁山县社会经济调查局。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县委县政府及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和服务。
第二部分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收入总计206.41万元,支出总计206.4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1万元。其中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6.21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收入合计206.41万元,其中,本级安排财政拨款206.41万元,无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支出合计206.41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无安排专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6.4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21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6.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6.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04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4万元,占1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7万元,占3.7%;住房保障(类)支出10.27万元,占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鲁山统计局预算安排支出28.5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鲁山县统计局年初预算无安排专项资金。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统计局部门预算2018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