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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旅游局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旅游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本部。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2、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推介活动;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品开发。
3、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和统计。
4、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涉外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保险、娱乐文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旅行社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旅游行业培训教育和旅游行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服务技能竞赛活动。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收入总计202.1万元,支出总计202.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8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减少2.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1.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收入合计2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2.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支出合计2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2.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4.8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减少2.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万元,占1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7万元,占3.8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155.9万元,占77.29%;住房保障(类)支出10.3万元,占5.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鲁山县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