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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2018年度鲁山县国土资源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本级一个行政单位、鲁山县土地整理中心、鲁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鲁山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三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责任。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报县、市、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
4、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市、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责任。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县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级以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8、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县场秩序责任。监测土地县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县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开展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审批上报工作。
10、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活动,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1、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制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鲁山县土地整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1、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整理技术服务。
2、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示范项目选择与运作、土地整理评估与咨询、土地整理信息服务。
鲁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要职责是:
1、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搞好城市土地资本运营、合理利用土地、储备土地综合开发服务。
2、受理各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定期发布储备土地供应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鲁山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
监督辖区内土地管理法规、法律实施情况、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等。
第二部分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入总计5489.5643 万元,支出总计5489.564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654.8744万元,减少50.74%。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553.2868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41.890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1.330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217.6009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入合计5489.5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88.3419万元,基金预算收入3501.2224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支出合计5489.5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3419万元,占24.27%;项目支出4157.2224万元,占75.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88.341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08.726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53.2868万元,本年项目资金新增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41.890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1.33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88.3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1017.0194万元,占51.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4.7369万元,占9.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4308万元,占3.04%;住房保障(类)支出70.0647万元,占3.52%,统筹2018年中央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656万元,占33%,归口行政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09万元,占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2.341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2.4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9.9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基金预算支出为3501.2224
万元,其中事业发展支出301.2224万元,专项业务支出3200
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实有数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3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9.9200 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4233.050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2018年,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