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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鲁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鲁山县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县人大机关属全额预算拨款的国家机关,内设机构“六委两室”(环资委、财工委、教工委、农工委、选工委、法工委、信访室、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8人,机关实有人数83人(含主任、副主任),其中在职45人,离休1人,退休37人。另有遗属6人。
二、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作为鲁山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主要职责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执行,负责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在本地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出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及其他,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入总计583.57万元,支出总计583.5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0.99万元,上升16%。主要原因:由于工资制度改革,工资与津贴标准提高。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入合计58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3.57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支出合计58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57万元,占71%;项目支出170万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83.5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0.99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由于工资制度改革,工资与津贴标准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83.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4.49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5万元,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55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18.03万元,占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170万元。其中:
1、人大会议经费100万元(人代会及常委会),人代会经费用于组织召开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的各项开支。包括食宿、会议室租赁、交通、文件印刷、纸笔等办公用品,医药费、电子表决系统租赁费、农民代表误工补助,交通费、通行证、餐证制作等各项开支。常委会会议费用于常委会会议会前视察调研活动、会议资料印刷、食宿等费用。
2、人大监督经费20万元,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等方面的各项开支。
3、代表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4、人大信访10万元,用于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开支。
5、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辖区内县以上人大代表及县、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6、人大事务经费10万元。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与后勤服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1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车龄长、车况差,三辆车均需大修,配件价格及修理费用提高;另外近年来,随着业务量的增大,车辆租赁费用有所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7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上交财政3辆。
(3)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