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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鲁山县住建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鲁山县住建局本级、鲁山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鲁山县城建监察大队、鲁山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厂、鲁山县公用事业统建管理办公室、鲁山县污水处理厂。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规章制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计划建设工程进行投资估算,调查收集项目的基础性资料;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进行研究。
(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体系;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外出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应用,监督执行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四)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工程造价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用的统一监管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配套实施办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建设管理和已建绿化监察保护工作;指导各乡镇的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单位搞好绿化配套;负责绿化达标的初验工作;负责园林科研新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指导规划区内的义务植树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供排水、市政设施、市容卫生、生活垃圾处理、粪便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美丽宜居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组织实施重大建设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技术引进,创新节能工作。
(十)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收缴、管理和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作。
(十一)负责维护装修装饰行业市场秩序。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装饰装修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室内装修、建设装饰工程招投标、安全、定额、质量和验收。
(十二)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参与拟订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十三)对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进行执法监察,规范参建各方市场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代理政府行使指导和管理全县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工作。
(十五)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建设资金或受政府委托代征的各项城建资金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下,负责提出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法定项目审批、备案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污泥处置、燃气、热力等城市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管网的规划、审批、建设、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报批。
(十七)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八)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协会、学会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收入总计7532万元,支出总计753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50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5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31万元,工程项目资金增加33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收入合计7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2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32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支出合计753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9万元,项目支出532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09 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89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1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22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万元,占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2万元,占40.4%;基本建设支出271万元,占12.3%,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22万元,占10%,专项业务支出665万元,占30.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为532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4904万元,事业发展及专项业务支出419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共填报三公经费48万元,会议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3万元,主要是因为三公经费压缩了。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住建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7.1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3.7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鲁山县住建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万元。2018 年,鲁山县住建局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7年期末,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