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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粮食局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25         浏览次数:

2018年度鲁山县粮食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仅包括县本级预算。鲁山县粮食局属财政全供的行政单位,为一级核算单位,核定编制人数15人,现有在职人员23人,退休人员36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年度粮食总量平衡计划、年度收支计划;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负责粮油流通统计工作。

    (三)负责管理地方储备粮,组织和指导储备粮油的收购、划转、轮换、调拨、费用结算和出入库管理。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及粮办企业的规划、布局,落实基建、技改投资;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粮油仓库维修改造工作。

    (五)协助财政部门逐步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并加强使用管理;抓好全县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和全县粮食企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劳动工资、劳保福利、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搞好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工作。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鲁山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8年收入总计924.04万元,支出总计924.04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收、支总计各增加700.04万元,占076%,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35.07万元,本年新增项目资金67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7.16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8年收入合计924.04万元。其中,本级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71.04万元,上级一般转移支付753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增加700.04万元,占76%,差异原因是工资调资及增加新项目。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8年支出合计92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4万元;项目支出753.00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基本支出增加了27.91万元,差异原因是工资调资。项目资金增加了672.48万元,差异原因是增加新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3.39万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5.07万元,本年新增项目资金67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7.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采购安排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粮食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支出为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粮食局部门预算2018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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