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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法制办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法制办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法制办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法制办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法制办本级。
二、主要职责
法制办主要职责是:1.制定权限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4.组织指导或参与全县权限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第二部分
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8年收入总计53.82万元,支出总计53.8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35万元。其中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3.72万元及法制建设律师咨询服务费的增加11.6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8年收入合计5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8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万15.35元。其中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3.72万元及法制建设律师咨询服务费的增加11.6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8年支出合计5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3.82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 15.35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3.72 万元及法制建设律师咨询服务费的增加11.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3.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8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3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3.8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3.72 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会议费用0.1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 0.1 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法制培训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4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 0.1 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法制办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法制办2018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