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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24         浏览次数:

2018年度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

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有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1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保护和综合治理白龟湖饮用水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保护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和整治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入库河流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部分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收入总计107.3465万元,支出总计107.346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327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6.6996万元,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收入合计107.3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346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支出合计107.3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46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7.346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2327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6996万元,本年新增临时性项目资金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34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50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5万元。20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活动接待,接待任务减少。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8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预算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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