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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23         浏览次数:

2018年度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正科级规格,事业性质,内设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招商股、综合股。财政全供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11人,已办手续的8人,其余人员为借调

  主要职责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鲁办[2012]14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集聚区内的村庄搬迁及建设新型社区。

 

 

   第二部分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收入总计1901.24

万元,支出总计1901.24万元,与201750.1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53.44万元。主要原因:事业发展专项支出中棚户区改造奖励金1853.4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6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收入合计190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支出合计190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万元,占2.51%;项目支出1853.44万元,占97.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7.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2万元,减少4.4%,主要原因:人员调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公用经费4.3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8万元。公用经费4.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日常公共开支3.28万元,75%;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占23%;公务接待费0.1万元,占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53.44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20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9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鲁山县新型社区建设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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