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09/2018-00463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以往年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说明
鲁山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说明
一、鲁山县公安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公安机关的职责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负责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鲁山县公安局下设11个内设机构,14个直属实战单位,28个派出机构。
①内设机构10个
政治处、法制科、办公室、行管科、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警卫科、科技通信科、控告申诉科、审计室。
②直属实战单位14个
警令处、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禁毒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鲁山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消防大队。
③派出机构28个
城关所、张官营所、磙子营所、张良所、马楼所、让河所、熊背所、库区所、鸡冢所、张店所、梁洼所、辛集所、董周所、仓头所、背孜所、瓦屋所、观音寺所、土门所、下汤所、赵村所、尧山所、四棵树所、振江所、机场所、石人山所、交口所、公路所、昭水所。
3、2017年底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17年底,鲁山县公安局编制数为408人,在职实有人数475人,离退休人员123人。另有巡防队员400人,协勤人员224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比2017年增加171.52万元。主要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2017年为2000万元,2018年为2120万元。另外,本级财政拨款增加64.5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增加28万元。
2、支出比2017年增加171.52万元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281.65万元。其他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644.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129.55万元,占40.94%;商品报务支出912.96万元,占11.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6万元,占3.7%;项目支出3574万元,占46.75%。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4070.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1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1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70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实有数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比上年增加16万元,原有车辆老旧需报废。
(三)公务接待费5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往年在小伙支出的招待费均列支为生活补助,应列为招待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12.9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4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2月20日
公安局部门预算2018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