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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鲁山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鲁山县财政局局长 王献春
各位代表: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鲁山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六大攻坚”和“三个着力”为主线,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县经济社会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圆满完成县人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县和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
●全县。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69736万元,实际完成71089万元,为预算的101.9%,增收7693万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2.1%。其中:税收完成48422万元,占年预算的92.6%,增收2816万元,增长6.2%,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8.1%。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补助收入、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等,全县总收入为277404万元。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88219万元(财力安排16505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6057万元,上年结转7105万元),执行中使用超收收入、上级补助、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结余结转等,支出预算调整为277130万元,实际完成26593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6%,增支9144万元,增长3.6%。实际支出,加上解上级支出、政府债券还本、年终结余等,总支出为277404万元。
●县本级。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4年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57826万元,实际完成58401万元,为预算的101%,增长16%。执行中,加超收收入、上级补助、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下级上解等,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为265208万元。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71549万元,加上使用超收收入、上级补助、债券转贷资金等,支出预算调整为259936万元,实际完成24874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5.7%,增长4.3%。
2、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
●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8985万元,实际完成60623万元,增收2744万元,增长4.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60635万元,执行中利用上级补助、补助下级等,支出预算调整为81363万元。实际支出7449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1.6%,增支14263万元,增长23.7%。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4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6133万元,实际完成44994.5万元,为预算的97.5%;支出预算为40179.5万元,实际完成44605万元,为预算的111%。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31638万元,支出35921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356.6万元,支出8683.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财政收支决算正在汇编,有关数据将会有所变化,待上级批复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二)财政工作情况
2014年,财政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推进财政改革,强化收支管理,保障民生和事关全局的支出需要,促进了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1、支持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筹措资金32824万元,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入驻企业发展、补助被征地农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18850万元,支持城南新区、特色商业区建设。筹措资金783万元,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拨付资金 1950万元,支持旅游沿线整治、旅游宣传和农家乐发展。投入资金300万元,提高融资平台融资能力。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机制,办理退税4047万元,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筹措资金2600万元,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三农”工作取得新进展
●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投入资金25674万元,加快道路、桥梁、扶贫连片开发、“十百千”示范工程等县乡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10381万元,支持抗旱救灾、安全饮水、标准化养殖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建设。整合资金2350万元,支持“一事一议”等农村公益事业。筹措资金2270万元,支持污水管网建设、秸秆禁烧、大气治理等。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持续加快。整合资金1650万元,支持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等,巩固林业发展成果;筹措资金1995万元,支持特色农业、疫情防治、农产品质量、农业结构调整及农业技术推广。拨付资金2030万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粮食和猪肉储备。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发展扶持。支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落实惠农补贴政策。筹措资金16773万元,用于种粮农民“双补”、退耕还林、良种补贴、农机购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石油价格等惠农补贴。安排资金765万元,落实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免费检查等。
3、美丽鲁山建设稳步推进
●教育发展得到保障。全县教育支出62289万元,占全县总支出的23.4%。落实了“两免一补”、普通高中(中职)学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支持营养改善计划,加快薄弱学校、学生食堂改造和幼儿园建设。落实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建设。
●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25万元,构建全民养老保险体系,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群体、五保老人等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开展孤儿、流浪人员救助,支持残疾人康复,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自主创业等,开展春荒救济、灾后重建、扶贫送温暖等工作。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医疗卫生支出35838万元,参合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妥善解决离休荣军人员医疗费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医疗问题。支持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级综合医院试点改革。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城乡医疗救助。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筹措资金920万元,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和乡(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开展送戏下乡、电影下乡活动,农家书屋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初现。筹措资金7951万元,支持廉租公租、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农村危房改造给予补助。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
●社会管理不断加强。拨付资金4818万元,用于公检法司机关技术装备、改善基层办案条件和办案经费补助等。筹措资金850万元,支持平安鲁山建设。安排资金350万元,支持信访及维稳工作。筹集资金257万元,解决“三会一部”债权收购及储户兑付。落实义务兵优待、退役安置补助等政策,支持做好征兵、法律援助等工作。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财政保障能力持续提高
●突出重点,强化征管。以组织收入为主线,深化税源分析,完善征管机制,依法开展综合治税,完善税收代征代扣机制,突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税收征管,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主动汇报,大力争取,上级补助持续增加。把争取上级资金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研究扶持政策,与各部门密切配合,争取各类资金11.4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7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72亿元,有力支持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5、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推进
●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存量资金5053万元。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消化政府债务8571万元。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县乡行政事业单位持卡消费1192万元。财政统发工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完成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实施了协议供货、服务等,节约资金6290万元。完成投资评审项目901个,审减资金1.48亿元。国有资产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持续加强。
●加强财政监督。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届的监督。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广大干部大局观念、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观念得到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2014年,财税部门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千方百计抓收入,统筹兼顾谋发展,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重点项目得到较好保障,经济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巩固。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财政增收后劲不足;保工资、惠民生等刚性支出政策不断出台,基本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事业发展对上级财政依赖程度还较高;乡镇发展不均衡等。这些问题,我们已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起始之年,也是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关键之年。编制好年度预算,对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理财,促进美丽鲁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发展方针,我县由于经济总量小,且缺乏高科技、成长性企业,调结构、保增长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收入上,财政收入将逐步适应新常态,增速由中高速调整为中低速。“营改增”范围今年全面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服务业等所有缴纳营业税的行业,落实普遍性降费措施,铁矿开采企业已基本停产,鲁阳电厂、有色汇源等骨干企业税收趋于稳定,新开工建设项目减少等,将影响收入增长。支出方面,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保户等补助标准,以及实施富民强县战略和建设美丽鲁山等,增支因素较多。产业集聚区BT融资项目还款进入高峰期,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持续增加等,支出压力进一步增加。
面对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201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
(一)2015年财税改革重点
按照上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2015年重点推进以下改革: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调整重点支出安排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教育、科技、农业、环境保护、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七项重点支出,不再采取先按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而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同时,对其他地方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的与财政收支、上级补助(不含上级明确的配套项目)等挂钩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改为按需求和财力统筹考虑。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试编2015-2017年财政规划,完善2016-2018年财政规划。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一般公共预算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同级政府预算收回统筹使用等措施加以盘活;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建立预算指标定期通报和清理制度,对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将资金收回,确需再支出的,按规定程序重新安排。严格财政专户管理。
●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规范预决算公开程序,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债务归口管理机制,对乡(镇、办事处)、县直部门举借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备制度。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将新增债务、债务风险等指标列入发展成果评价体系,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制度。
●推进税制改革。继往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后,今年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
●改革涉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改进原涉企资金主要以“点对点”支持的分配方式,通过基金化管理方式运作,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县与乡收入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问题研究。做好省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扎实做好其他重大改革工作。加大专项资金整合统筹力度,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统筹各项资金来源,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等功能类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产业类项目。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支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力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向乡(镇、办事处)延伸。
(二)2015年主要支出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项改革从
●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上级部署,2015年我县将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提标。2015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120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标。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标。对缴费500元以上的16-59周岁参保人员,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60元提高到72元。
●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为更好保障农村五保人员基本生活,从2015年起,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和2800元。
(三)2015年县本级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预算法对财政收支编报口径的新规定和县人大实施全口径预算监督的要求,从2015年起,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报告口径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包括本级收入、上级补助、下级上解、本级支出、补助下级和上解上级等项目,全面反映县本级预算各项收支情况。上级补助收入按市财政提前下达数安排。债务收入暂不列入年初预算,待上级财政部门批复我县债券规模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1)收入安排
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收入总计211382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70032万元,增长19.9%。上级补助收入136979万元(返还性收入3567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1283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326万元、上级下划工商质监药监补助收入2253万元);调入资金1509万元,上年结余2862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情况:
税收收入47692万元,增长30.5%,主要是调整了县乡收入范围,部分企业税收纳入县级管理。
非税收入22340万元,增长2.2%,考虑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和工商、质监部门非税收入下划等因素;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县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由收入任务数变为收入预计数。
(2)支出安排
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99901万元,为上年实际执行数的80.4%。预算安排,加补助乡镇支出1088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929万元、当年结余-8331万元,支出总计为211382万元。
●基本支出安排6.3亿元,占支出总额的31.5%。其中: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9亿元,主要是按政策足额安排干部职工工资、社保缴费和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等工资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定额标准安排;
●项目支出安排13.69亿元,占支出总额的68.5%,主要是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社会管理、交通项目建设、一事一议、文化、惠农补贴等专项补助;县级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项目支出;非税等列收列支安排;预备费和预留一次性抚恤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基金预算收入。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7090万元,增长27.2%,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增加。
●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年结余等,全年可安排83962万元,减调出资金1509万元、补助乡镇支出1715万元,县本级安排支出80738万元,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55850万元,同比增长24%;支出安排53782万元,同比增长20.57%。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安排38000万元,支出安排41546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7850万元,支出安排12236万元。
三、2015年财政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改革创新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支持工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和激励机制,着力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型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理顺区内管理体制,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招商项目。
●支持特色商业区建设,支持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支持创新招商方式、完善开放平台、优化开放软环境、积极有序走出去、引进来、留得住。
●支持生态建设。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投入,支持保护沙河专项行动和白龟湖流域“三清一净”综合治理。支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支持旅游沿线垃圾集中处理和城区将相河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支持旅游开发,加快311国道改线升级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支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发行额度和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支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城镇化的综合性作用,推进一批城镇交通、供排水、燃气、生态环保等设施建设。支持实施旧城改造和城中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
●支持粮食生产。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恢复并提升地力。加强农业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终端配套设施建设。
●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统筹使用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相关资金,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化培育、生态农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态保护。
(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完善社保体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增加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落实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政策,落实“两免一补”、营养餐等政策;支持加快城区幼儿园、小学建设;加大薄弱学校投入,支持职业学校建设。落实促进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措施。
●提高人民健康保障水平。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计划免疫、特殊病人救助等。
●支持和谐社会建设。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支持平安鲁山建设。支持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推进依法理财
●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预算法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开展预算法培训,强化法制观念。
●强化收入管理。主动适应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新常态,坚决不收“过头税”,严禁乱收乱罚和虚收空转。加强收入执行分析,探索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努力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强化预算约束。落实预算法,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超收收入只能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推动财政监督向合法合规、绩效性监督转变。
●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全系统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提升运行效率。发挥财政投资评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重要作用。
●严肃财经法纪。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上级部署,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预决算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保障民生、支持县域经济提档升级,是财税部门职责所在。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解放思想,积极应对,奋力拼搏,确保完成今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建设美丽鲁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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