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山县康康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平方米钢化中空玻璃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下表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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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明细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鲁山县康康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平方米钢化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鲁环监表[2020]16号 | 2020年5月7日 |
2 | 关于《平顶山阔达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方木材及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鲁环监表[2020]17号 | 2020年5月7日 |
3 | 关于《平顶山市利国源铁矿磁选有限公司鲁山磁选厂年产10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鲁环然表 [2020]4号
| 2020年5月7日 |
4 | 关于《平顶山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30万立方河砂项目(采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鲁环审 [2020]01号 | 2020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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