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飞等42人涉黑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发布日期: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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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上午10时,驻马店市汝南县徐飞等42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16个罪名一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新奇,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泉水,县法院院长王宏伟,县检察院检察长闻延菲观看庭审宣判情况。
经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徐飞以同学为纽带,成立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对汝南县至驻马店市区的客运线路形成非法控制,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汝南县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
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组织实施有组织犯罪共17起、违法事实共22起;非组织犯罪共16起、违法事实共23起。认定涉黑成员30人(组织、领导者1人,骨干成员3人,积极参加者7人,一般参加者19人)。结合查明事实及案件具体情节,对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组织者、领导者徐飞10个罪名、19起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徐军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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