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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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报告
19.坚持党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及县委主要领导批示
2023-11-26
第19项情况说明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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